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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十三: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十二: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得到准许后,已经支付的鉴定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十一: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出庭费用的预交或承担方式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十:明确规定了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处理程序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九: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鉴定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八: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交鉴定书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七: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六: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五:鉴定开始之前鉴定人应签署不作虚假鉴定的承诺书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四:当事人放弃申请鉴定并不必然导致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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