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术后出现膀胱阴道瘘,
医院赔偿43万余元
【简要案情】
患方:某女,33岁,扬州市某厂工人
医方:仪征市某二级甲等医院
患者因在该医院妇产科行剖腹产手术,术后伤口感染,迁延不愈近半年。此后以“下腹部痛4月余”入住该院外科,经B超及膀胱镜检查诊断为“膀胱肿瘤”,行膀胱部分切除、子宫次全切除手术。术后7天出现膀胱阴道瘘。医院又为原告行膀胱阴道瘘修补术。此次手术后,患者又出现左侧输尿管梗阻,右输尿管返流,双肾积水等更严重的病情。为治疗,患者先后6次住上海、南京几个大医院治疗,终因此前手术损害已不可逆转,症状无法改善,必须终身保留导尿管,背尿袋。长期的治疗使患者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也严重地影响了患者的夫妻生活,家庭几近破裂,还面临着双肾功能进一步损害,肾功能衰竭的危险。
【争议焦点】
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即责任程度)?
【律师意见】
为明确上述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患者来至本所咨询。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在详阅有关病历资料后,明确认为:
一、院方存在剖腹产手术消毒不严,处置不当的过错,导致患者出现盆腔感染,在子宫及膀胱间形成了一个炎性包块,并粘连,后渐出现排尿困难;
二、院方存在误诊的医疗过错,对于患者排尿困难,院方仅凭B超及CT片影像学诊断,而未作进一步检查,就轻率地诊断为膀胱恶性肿瘤,进而选择了错误的手术方法;
三、院方存在违反诊疗常规的医疗过错,在手术中,未经快速病检以确定恶性肿瘤的诊断,即切除患者的重要脏器,给患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伤;
四、院方存在手术操作失误的医疗过错,多次误伤患者多个重要脏器,最终导致患者整个泌尿系统严重功能障碍。第一次手术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膀胱阴道瘘;第二次手术中由于操作失误又导致患者出现左侧输尿管梗阻,右输尿管返流,双肾积水等严重的病情,所有这些均不是手术应有的并发症;
五、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且这些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应构成至少七级伤残;医院应至少承担主要责任,应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护理用品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至少50万元。
【鉴定意见】
扬州市医学会认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患者损害构成五级伤残。
【处理结果】
在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委托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鉴定意见作出后,在法院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43万余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