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