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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8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中,确定了以下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