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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症监护室病人胃管营养管脱落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本报讯 患者手术后插着胃管和营养管进了重症监护室,哪知两根管子意外脱落,最终患者死亡。4月6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后口头判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患者家属2.4万余元。
        市民郭正阳称,前年7月13日,他的父亲进食时胸口梗塞,被渝中区一家知名的三甲医院诊断为贲门癌。同月22日被推进手术病房。由于手术后父亲无法正常进食,医生按医疗规程,从他的鼻腔插入一根胃管和一根十二指肠营养管,起排除胃酸和输入营养液的作用。手术后,医生将父亲安排进了重症监护室。同年7月25日,两根管子却不知何故脱落了。医院采取了补救措施。父亲在同年8月9日死亡。
        郭正阳称,重症监护室只有医生和护士才能进去,家属不能进入半步。而且父亲在术后手脚都被束缚,就是担心他无法控制伤痛而扯掉管子。管子脱落时,医生、护士哪去了?管子是怎么脱落的?管子脱落后,胃酸侵入胸腔,并感染了贲门的手术伤口,最终导致死亡。他事后咨询了其它医院的专家,都表示该病的成活率在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父母原本相濡以沫,父亲死后,母亲几乎崩溃。
        郭正阳请了律师,到书店购买了《重症监护护理大全》等6本医学专业书籍,对贲门癌的起因、形成过程、手术护理等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他认为医院有过错。
        法庭上,医院的代理人辩称,重症监护室并不是每时每刻都需要医护人员看护,那两根管子是患者自行拔掉的,属于意外事件。医院在整个手术过错中没有过错,他们发现管子脱落后还采取了补救措施,所以院方没有责任。
        当天,该案当庭宣判。法官表示,鉴定报告称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和管子脱落后的补救过程中,没有查到医院有医疗过错。管子在手术后第三天脱落,属于医患双方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管子脱落后进行的补救手术,事实上起到了病情加重的作用。所以,医院应当承担管子脱落的次要责任。
        法院对其主张的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三项赔偿都予支持,金额为8万余元,并判医院赔偿2.4万余元。因此案属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此类官司中的死亡赔偿金索赔于法无据,所以该院没有主张这笔赔偿。判决后,沈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患者与医院打官司就像蚂蚁与大象对垒,这次虽然医院承担了次要责任,他有些遗憾,但总算小胜。(
记者 罗彬)

 

来源: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