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09月04日 农历七月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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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高法(2010)341号 各市中级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 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新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如何进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法院面临的难点问题。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对医疗损害鉴定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原则要求。医疗损害鉴定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处理。现将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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