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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美容后右眼失明 索赔52万

发布时间:2009-07-27 15:05: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汉中讯(记者胡毅)汉中青年黄伟在汉中市人民医院做眼睑美容手术后右眼失明,后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近日黄伟将院方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2万元,此案7月24日在汉台区法院开审。
  患者:诊疗过错致右眼失明

  原告黄伟的律师称,黄伟于2008年1月7日在汉中市人民医院眼科进行眼睑下垂矫正手术检查,并于11日施行了左眼手术,在施行手术前主治医生杨旭公然索要红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患者家属给了杨旭1000元。13日施行右眼手术前,杨旭再次索要红包,因家庭经济困难黄伟家人未再给钱。在手术过程中,该杨敷衍了事强压包扎后,未缜密观察伤情变化,致黄伟术后右眼眼角膜脱落形成白斑,右眼失明,构成6级伤残。

  原告认为,汉中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进行严密观察,主治医生没有及时对症治疗,敷衍了事,过错致使黄伟右眼失明,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向医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2.52万元。

  鉴定:医院诊疗存在一定过错

  据悉,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认定黄伟右眼角膜白斑,为6级伤残。汉中市医学会曾做出鉴定,认为黄伟右眼失明是手术后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之前经对患者黄伟进行法医活体检查鉴定,认为汉中市人民医院在对黄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该医疗过错与黄伟右眼角膜白斑形成致右眼失明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医院:失明是患者延误诊疗所致

  汉中市人民医院在法庭上答辩称,医院诊断正确,治疗不存在过错,暴露性角膜炎是术后并发症,原告右眼失明是黄伟强行出院后不积极治疗造成的。

  医院称,2008年1月30日,黄伟及其父亲要求出院,医院主管医师和科主任反复劝告黄伟不要出院,并告知了出院一旦病情发展会导致右眼角膜穿孔、角膜白斑、眼内炎等严重后果,原告仍坚持出院。

  2月4日,黄伟到医院复查,医师再次建议其住院治疗,但黄伟不同意。后来,黄伟经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保住了眼球,但右眼形成了角膜白斑。医院认为患者黄伟右眼失明是原告不尊重医学科学,不听劝阻出院,出院后一直拖延治疗、不配合、不积极治疗造成的,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由于医患双方庭审时辩论激烈,法庭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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