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急性脑梗死患者在替奈普酶溶栓治疗后2天死亡,南京明基医院被判承担40%赔偿责任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内科医患纠纷 > 正文

55岁急性脑梗死患者在替奈普酶溶栓治疗后2天死亡,南京明基医院被判承担40%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2-27 15:33:42

55岁急性脑梗死患者在替奈普酶溶栓治疗后2天死亡,南京明基医院被判承担40%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2024年1月24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京明基医院对急性脑梗死患者陆斌(化名,男,时年55岁)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cd8c53af9d864fc9816f6e1b4e6689a5.jpg

2022年08月19日22时许,患者半小时前因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侧肢体无力,伴有意识障碍、不能言语等症状到南京明基医院急诊就诊,行头部CT检查诊断为急性脑梗死,给予替奈普酶静脉溶栓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继而以急性脑梗死收住院进一步治疗。8月20日10点左右头颅CT示:溶栓术后改变,脑内多发腔隙性脑梗死,建议MRI进一步检查。8月20日下午,医方应用替罗非班抗血小板治疗。8月20日20:05患者烦躁明显,复查头颅CT示右侧大脑半球、脑室出血,病情危重,拟行急诊手术治疗,但麻醉过程中,患者无法耐受,指脉氧下降,未能继续手术。8月21日患者自动出院。出院当日,患者即于家中死亡。

做手术.png

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认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患者死亡有关,遂委托本所律师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法院经随机摇号,委托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23年6月25日,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南京明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

2.jpg

原被告双方均未对上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遂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根据。

本所该案承办人:医学硕士、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王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