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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率先设立消委会医疗分会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近日,省消委会和省立医院率先试行在省立医院设立消委会医疗分会。今后,病人可以到医疗分会咨询了解有关诊疗、医药价格政策信息,尤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直接向医疗分会投诉解决,实在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再投诉到省消委会。

        据了解,医疗分会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作规程
。医疗纠纷发生时,除现场调处,医疗分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投诉方、被投诉方及投诉事项涉及人员发出《调查/调解通知书》。投诉方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分会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视为投诉撤回。被投诉方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拒不接受分会依法调查,可视情采用其他法定职能处理。此外,在解决医疗争议过程中,经与争议双方协商,分会可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委托或指定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其所需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患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友榕认为,消委会是公益性组织,在医患关系双方中可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挥协调作用,为医患双方提供比较客观、公正的沟通渠道。省立医院率先设立消委会医疗分会,是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益探索。(记者 李向娟)

 

来源: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