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2 08:01:00
苏卫医〔2006〕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
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厅已于2003年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04年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我厅依据上述规范和指导原则的主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抄 送: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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