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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失明 索赔67万

发布时间:2007-04-25 07:11:00

       10年前,本是一名医生的庞小军左眼突然感觉看物出现模糊,可是在昆医附一院的一次手术后,他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而更让他意外的是,他随后到省第一人民医院和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检查,却被告知昆医附一院的那次手术是失败的。一波三折,他正准备向医院讨说法时,医院有关人员却说,病历丢了。为此,他状告医院,提出了总额67万元的各种赔偿,4月1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手术后 不见好转反加重
   
        庞小军是云南省姚安县人,1996年毕业于昆明医学院,毕业后到姚安县人民医院当了一名医生。1997年3月,庞小军感觉左眼外侧小范围黑影遮挡,但看东西还基本清楚。3月19日,他到昆医附一院检查被确诊为垂体瘤。该院神经外科医生为庞小军进行右侧开颅做垂体瘤切除手术。可是术后直到2002年,庞小军的视力依然不见好转。
   
        2002年7月16日,庞小军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论是:垂体瘤术后继发双眼视神经萎缩。他向有关医生咨询,医生说:“你的眼睛失明是手术失败造成的。”2002年7月20日,他到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检查,诊断结论仍然不变。

        讨说法 医院称病历丢失
   
        庞小军及家属多次到医院要求查看病历,院方告诉他们,记载庞小军手术及后续护理治疗过程的大部分病历已丢失。
   
        2004年8月,庞小军委托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医院在手术及后续治疗过程中存在技术性过失,在手术后的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责任性过失,导致受检人术后出现颅内血肿,其双目失明是医院出现明显过错所造成的“不良结果”,对受检人造成一级重度伤残,双眼一级盲,预计后期治疗费约40万元。

        告医院 一审不服昨二审
   
        去年4月28日,庞小军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华区法院受理后,昆医附一院不认可春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于当年6月9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医患双方协商,法院委托省检察院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其鉴定结果是:“因为缺乏临床资料,不能作出客观判断,故决定将本案退回。”
   
        2006年8月22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昆医附一院在医学会对庞小军进行鉴定时不能提供庞的原始病历,使医学会无法对医疗责任作出评估,因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于是法院判令其一次性赔偿庞各项经济损失44778.7元,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拿到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庞小军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月1日下午,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文中庞小军为化名)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