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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吃药中毒视力受损 4年告赢医方获赔20余万

发布时间:2007-04-25 07:25:00

        记者杨鲜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命脉”,但其“老子给儿子鉴定”的模式广受质疑。

  工程师陈明(化名)治疗肺结核病时,吃药吃“瞎”了眼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此路不通,最后他申请做法医鉴定,终于柳暗花明。

  在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鉴定两个结论面前,法院依法采信后者,作出了判决,这无疑是一个具有示范性的判例。

  肺结核治好了,眼睛却“瞎”了

  眼下正是春光明媚,姹紫嫣红的时节,陈明却看不见这美丽的春天。

  6年前的一次求医,夺去了他的视力,他落下三级残疾(一到十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变成了“睁眼瞎”。

  那一年,陈明才33岁,已取得建设部一级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资格,担任湖北某机械建造总公司工程部经理,一场突然的变故让他坠入深渊。

  2001年5月的一天,陈明突然咳嗽不止,初次拍片结果,医生怀疑是结核性胸膜炎。陈明不放心,又到武汉市武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确诊为肺结核。

  医生让陈明先进行门诊治疗,但治了一个1个月,他仍发热、咳嗽、胸痛。医院建议其住院治疗。

  2001年7月22日,陈明住院。医生会诊确定其主要用药为乙胺丁醇,病历上写着“3+9”。

  这个“3+9”到底是什么意思,陈明并不明白,医生也未做明确解释。

  服用乙胺丁醇后不久,陈明发现自己视力严重下降,2001年10月,他到武昌疾控中心询问医生是否减停服用乙胺丁醇,医方未答复减停用药。5个月后,陈明再次到武昌疾控中心反映视力下降、重影,医方仍未决定停止用药,也没做进一步检查。直到20025月20日,陈明再次找到院方,医生才通知他赶快停药。至此,陈明已服用乙胺丁醇近11个月。

  此时,经多家医院诊断:陈明为双眼视神经萎缩,双眼中毒性视神经炎。

  陈明查阅资料得知,导致他双眼视神经萎缩的,正是乙胺丁醇!一位学医的朋友也告诉他,乙胺丁醇一般只服用3个月,而且服用时每天都要检查眼部,包括视力、“红绿鉴别力”检查等。

  直到此时,陈明才知道,“3+9”代表的是3个月强化治疗,9个月巩固治疗,根据病情,他只需要在强化治疗时服用乙胺丁醇。

  更让陈明不能接受的是,武昌疾控中心从没对自己提示过这些,而且也从未对他做过一次检测。

  记者采访时,陈明仍不时重复地说,乙胺丁醇并非治疗结核病的唯一药物,“如果疾控中心事先告知我,我可选择其他药物。如果我当初知道治疗结核病要以双眼失明为代价,我肯定不会服用乙胺丁醇。”

  妻子背后支撑,七尺汉子重新站起来

  以前,陈明双眼近视,右眼650度,左眼450度,通过眼镜矫正,可达到1.2的视力。服用乙胺丁醇后,即使戴上眼镜,也只有0.02的视力水平,看什么都只能靠感觉,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视力刚开始下降时,陈明连门都出不了,撞到电线杆、站牌、空调机架是常有的事。坐的士常会多给钱,给客人倒开水,常因看不清杯口位置,将水倒在桌上,将自己烫伤。

  在工作上,因视力下降,陈明也出现严重失误。在一个项目中,因未及时发现对方将原应为一级一类的项目写成了二级二类,给公司造成了90多万的损失。公司虽然很同情他,但还是辞退了他。

  陈明的妻子岳琴(化名)身体不好,一直在家休养,儿子只有9岁。就在此时,又从江苏淮安老家传来老母亲身患食道癌的噩耗。这真如晴天霹雳,给这个外表看似坚强的汉子带了极大的打击。望着陷入困境的家人,陈明将自己关在屋子里3天3夜,滴水未沾,粒米未进。

  陈明失业后,岳琴毅然挑起家庭重担,外出做清洁工。在那段艰难的岁月里,全家靠以前的一点积蓄和她的200多元收入维持生计。

  岳琴话不多,她一直默默地在丈夫身后支撑着。他们住在武昌中山路附近,那里路窄,车多,自从丈夫失明后,岳琴只要一听见屋外有刹车声,就要往窗外看。她生怕丈夫出事了。

  让陈明记忆颇深的是,2002年的一个夏天,他在卫生间内,妻子下班回家,一时没看到他,误以为他出门买烟去了。正准备脱鞋进门时,楼下突然传来紧急刹车声,并有人尖叫道“出车祸啦”。岳琴顾不上一只鞋子还未脱掉,右脚穿着皮鞋、左脚拖着拖鞋,慌忙跑到大街上,拼命钻到人群最里面,直到确认出车祸者不是自己的丈夫,这才如释重负地回家。

  这个小插曲让陈明毕生难忘,他开始打消当时心中离家出走的念头。他的朋友和同学也纷纷来看望他,开导他,让他重拾希望。

  陈明开始四处求医,均未得到良好效果,直到北京同仁医院的一位眼科教授明确告诉他,不要再枉费精力了,以目前的医学水平,他的眼睛是治不好了。

  国法大于“家法”,弱者走出“篱笆”

  从痛苦中站起来了的陈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医院讨个公道。

  陈明认为,医院未告知他服用乙胺丁醇的后果,剥夺了他的知情同意权。如果当时他了解情况,就可能选择其他治疗方式,悲剧可能就不会上演。服用乙胺丁醇,需要签署“同意书”,可他一个字都没签过。

  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医患纠纷一样,陈明走上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路。

  2003年10月20日,陈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他得到的结论是:武昌疾控中心的医疗行为与患者视力减退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陈明认为这是“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为:陈明的视力萎缩是乙胺丁醇毒性所致的可能性很大,但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以这样的鉴定去起诉,法院理所当然地驳回了陈明的诉讼。

  2004年7月,在上诉期内,陈明找到律师事务所求援,律师为陈明指了另一条路: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当年11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认定陈明失明和服用乙胺丁醇有因果关系。武昌疾控中心认为鉴定有瑕疵,要求重新鉴定。2005年9月30日,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确认乙胺丁醇的毒性反应可以导致陈明目前存在的视神经萎缩及双眼视力下降。

  前不久,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明视神经萎缩、视力下降,被告武昌疾控中心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武昌疾控中心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97329.65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