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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急救婴儿成脑瘫 家属诉讼4年院方赔偿30万

发布时间:2007-04-25 07:45:00

    本报讯  (记者 宋延坤 通讯员 李震)19日,记者从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司法部门的援助下,一起诉讼长达4年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得到处结,院方共向患者家属赔偿30万元。

  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9月,年仅三个月大的婴儿欢欢(化名)因患呼吸道疾病

,被家人送到济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入院时为凌晨,院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致使其较长时间窒息,造成婴儿双目失明,下肢运动神经严重受损。欢欢的父母带着其到济南等地辗转治疗了八九个月,病情却丝毫没有好转迹象。最终,主治医生告知婴儿的父母,孩子患了脑瘫,将终身残疾。

  婴儿的家长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感到十分气愤,遂要求该医院赔偿70万元。遭到拒绝后,婴儿的父亲走上维权之路,将院方起诉至法院,并请求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帮助。司法部门遂指派专业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代理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婴儿的父亲向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此进行鉴定,两级医学会分别认定纠纷为二级乙等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认定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

  随后市、区两级审判机关十余次开庭审理,双方唇枪舌战,争执不休,院方千方百计推脱责任。这场官司双方前后打了长达4年。法院最终判决院方向患者家属赔偿各种费用共计34万元。该院不服判决,决定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在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医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这家医院一次性赔偿给患者家属案件受理费、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

 

 来源: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