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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向婴儿父亲讨抚养费

发布时间:2007-04-25 09:06:00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邹先生的妻子在丰台医院分娩后去世引起医疗纠纷,他将刚降生的女儿留在医院达3个月,一直由医院照顾。4月3日,在丰台法院的法庭上,医院要求邹先生接走孩子并赔偿抚养费6000余元。

  今年1月8日,邹先生的妻子在丰台医院产下一女婴,两天后妻子去世。丰台医院称,产妇去世后,邹先生将婴儿丢弃在医院拒绝接走。为此,丰台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邹先生将女儿接走。昨天,丰台医院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邹先生支付医院抚养其女儿3个月的抚养费6027元。

  邹先生说,妻子死后,医院只给了他1000元,让他把尸体火化并尽快离开医院,“我认为这是对死者人格的贬低,我要求对孩子进行体检之后再接走孩子。”邹先生说,他正在申请法医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现在没有能力照顾这个孩子,等医疗事故纠纷结束,孩子体检正常再接她出院。

  医院出示了尸体解剖报告书,证明产妇死因不属于医疗事故。对此,邹先生并不认可,坚持要求医院对妻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考虑接孩子的事情。他哭着说,妻子已经去世,他现在把孩子接回去也没人照顾。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记者采访了丰台医院桥南部产科的李主任。李主任说,孩子留在医院的3个月里,一直住在产房,妇产科每天安排医生和护士进行24小时陪护。孩子的衣服、奶粉、纸尿裤和营养品都是医护人员掏钱买的。据她介绍,孩子的身体状况很好。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