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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竟“撞”出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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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报报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正在开庭,被撞女孩谢淼(化名)刚提出1万余元索赔,就遭到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你该先去告医院,不是告我们。”

  这话听着荒谬,但谢淼居然也接受了这个“建议”。交通事故怎么会“撞”出一起医疗纠纷?这还得从一次普通的打针说起。

  撞了!

  去年7月7日上午,谢淼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从原始病历记载来看,当时的伤势不算严重,除了部分“软组织挫伤”,腿上还有些“破皮渗血”。医生开了处方,里面有“注射破伤风针”的字样。

  打完针,谢淼被家人接回家休息,却突然出现过敏性休克的症状,又被紧急送回医院抢救。此后,心肌炎、荨麻症等病症接踵而来,谢淼接受治疗50天,花去数千元医疗费,至今没有完全康复。其间,交警部门也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驾驶员全责、谢淼无责。”为此,谢淼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南京玄武区法院,索赔全部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

  打针!

  谢淼读完诉状,肇事司机发表意见:“她没把整个经过说清楚。其实不怪我。”

  肇事司机详细叙述了在医院打破伤风针的经过:“我把她送到医院详细检查,医生说没大碍,只是腿部有渗血,最好打“破伤风”预防一下。我也没意见,开了药、付了钱。打这个针得先做皮试,皮试显示是“阳性”,但医生还是给她打了。12点50分打完最后一针,她被送回家,我和她的家人留下来处理交通事故。1点多,她就在家休克了,被送回医院急救。”

  肇事司机因此认为,是医院在不该打针的情况下给她打了针,才会导致谢淼休克。所以应该由医院来负责。

  谢淼认可了司机的部分说法,但又补充了一点:“皮试后,医生看是阳性,问我打不打,我征询了司机的意见,他说医院既然开了,就打吧。结果就打了。”司机听罢笑了:“是医院主张要打的,我没同意。况且我也没有这个权力,她也没有坚持不要打。”

  责任!

  保险公司态度非常明确:“我们只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是车祸造成的损失我们认,因为医院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我们不能赔。不管打针是谁同意的,皮试结果不能打,医生就不应该同意打。这明显是一场医疗纠纷,我们建议她先去告医院。”

  据悉,谢淼已经听从了这个意见,另行把医院告上了南京玄武区法院,并申请法院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暂时中止审理。

 

来源:04月07日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