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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输血染上丙肝十三年后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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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刘是安福县人,13年前的一天他突然胃出血,着急的家人把他送到县里一家医院外科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输血300CC。

  一段时间后,病情好转,老刘欢欢喜喜地出了院。

  转眼13年过去了,到2006年5月,老刘的胃病再次发作。

  医院对老刘的病情做了仔细的治疗后说,要想病症好转,必须要切除老刘的一部分胃。更糟糕的是,医生手术时检测发现,老刘还感染了丙型肝炎。

  老刘听说染上肝炎之后非常震惊,愣了好久说:“医院13年前输血时,没有对供血者进行任何体检,才导致我输血感染丙型肝炎,身体和精神上遭受双重痛苦。我要向医院索赔!”

  带着1994年的住院记录及输血证明,老刘走进法院状告当年为他做手术的医院。幸运的是,当事医院对老刘在医院感染丙型肝炎没有异议。

  4月11日,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由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44万元,并当场付清赔偿款。

  (王雷 张保生 记者童福萍)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卫生部门对血液管理有严格规定,医院对老刘输血时,没有履行卫生部有关规定对供血者进行任何体检,以防止受血者感染疾病。尽管事情已经过去13年,医院仍然要承担过错。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