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年底将全面推开“医疗责任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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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 勇) 江苏年底将在全省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中获悉,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本月底将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至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将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到2008年,全省超过80%的二级以上医院要达到平安医院标准。
统计资料显示,国内各种医患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几乎每所医院每天都要上演数场医患纠纷,这也成为百姓“看病难”的“顽疾”之一。患者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纠纷的事件也在增多。2002年,“医疗责任险”这一经济杠杆手段应运而生,即将医院因医疗事故或差错而形成的对于病人的经济赔偿责任通过保险来支付。这一“责任险”相当于将医院内的问题移到医院外部去解决,为医患纠纷设置一个“缓冲带”,减少直接冲突,弥补病人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医院日常医疗工作的稳定性。江苏省1500余家各类医院当年投资高达10亿元,来试行此项“责任险”。然而5年快过去了,医疗责任险并没有让江苏医院和保险公司“双赢”。有些医院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无法解决绝大多数医疗纠纷赔偿问题,缺乏信心;有些医院则认为索赔条件苛刻,理赔手续繁杂,赔付率太低,不想续保。
《通知》中透露,目前江苏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医患纠纷新情况的“江苏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试点工作方案。年底,全省将全面推开“医疗责任险”制度。
业内专家指出,对江苏来说,比较可行的做法是通过与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生的执业许可挂钩,由政府介入,组织保监局、卫生厅、保险公司、医学会或医师协会及医学专家共同商讨,制订出一个可行的强制医疗责任险执行方案,通过听证会形式实施,以规范的程序设置让实行医疗责任险在强制中成为一种自觉意识。至于保险金来源,则可以通过从医院每年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或者在执业医师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以及在政府财政拨款中专列一项综合组成。医院和医生主观过错导致的恶性医疗事件,医院和医生“买单”医疗责任险外还应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据悉,江苏省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来源:04月14日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