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好的卵巢被切,病变卵巢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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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专业的律师、权威的组织、热心的记者一起联手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这种走出去送上门的形式很受市民欢迎。一位市民为了回馈金陵晚报,特地给本报法援热线送上了发展大计。
昨天的咨询会,本报法援热线确立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的主题,因此邀请了南京律协医疗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王金宝律师与副主任郑江洪律师及全体委员(其中王金宝律师有医学硕士的学历,其他律师多为医师出身,此团队可当之无愧称为南京最强的医疗专业律师组合),为市民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市民有的放矢,带着此类问题早早赶到预定广场。
医疗纠纷官司的深奥难懂像是一座大山横在当事人面前,而其中尤以鉴定最难理解。39岁的马波(化名)三年前因一侧卵巢囊肿在南京某医院实施手术,可手术后症状依旧。再到别家医院复查,医生说坏的卵巢还在。马波怀疑医生在手术中误将对侧正常卵巢及输卵管切除,病变一侧的反而被保留。可自己也是怀疑啊,又该怎么去证明?做鉴定怎么做,做什么样的鉴定呢?万一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结论,医院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呢?
王金宝律师对此解释说:“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不是必然采纳的依据,其是否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如果经过质证,鉴定结论及其分析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或者明显违背案件事实以及医学科学原理和诊疗常规,该鉴定结论就不应予以采纳,人民法院应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判令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听王律师说起鉴定,旁边一下子围上好几个人。王律师接着分析说,医疗事故损害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患者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就必须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经鉴定无法构成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有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指出,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当事人都会放弃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都不构成事故,我怎么要求赔偿?”他解释说医院如果确实有过失,当事人还是可以根据一般的人身损害向医院要求赔偿。对于赔偿的内容大部分人多将目光集中在医药费等治疗费用上,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们往往都不去追究。而在法律原则上,这样的精神抚慰金由法官酌情商定。
“当然,医学鉴定只是一种普通的鉴定。患者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就可以放弃再次申请医学会鉴定,可在法院主持下选择司法鉴定的途径。司法鉴定的分析更充分有理的话,同样可以被法院采纳。当然需要提醒的是,司法鉴定不会得出医疗事故鉴定,只会分析医方有无医疗过错行为。根据过错程度,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一名在五台山体育中心工作的热心市民建议本报,组织法律服务活动时,用法援热线的资源组建几支专业的律师团队,这样的服务有优势有质量。他的这点提议被现场法援热线记者记录在案,我们将会依据这位市民的建议展开更多服务活动。(记者 眭军杰)
来源:04月16日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