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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七年奔走呼号,桂林农妇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2007年3月30日上午,桂林全州县农民蒋小玲冒雨来到丈夫马相生的坟墓前,声泪俱下地读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告慰丈夫早逝的亡灵。七年前马相生在桂林市全州县人民医院看病服用医生的自制药死亡,7年后一家人几经波折才终于拿到一份终审判决。

1999年元旦,马相生说肚子疼,蒋小玲就陪丈夫去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蒋煦裕诊断马相生患有乙型肝炎,给他开了三瓶“力克胃疾片”和3个月的中药。按医嘱服药的马相生病情没有好转,4月马相生再次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蒋煦裕诊断,马相生又患有膀胱结石和腰结石,并对其进行碎石治疗。7天后马相生发现小便带红色。蒋煦裕诊断说是正常现象,并诊断马相生患有结核病,开西药“利福平”和6个月的中药。9月29日马相生病情恶化住进全州县人民医院,医生也束手无策,建议转院治疗。10月5日马相生转入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专家诊断:马相生是药物引起的肝萎缩。10月10日,马相生不得不回到全州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10月31日马相生病危送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

37岁的丈夫突然离世,给一家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蒋小玲认为,人民医院当初没有诊断出病情,应当承担责任。她多次到医院找蒋煦裕和院领导交涉。蒋煦裕避而不见,而医院领导说蒋煦裕医生是私自拿药给马相生,医院不负责任。在医院索赔无门,她到县其他部门反映情况,但依然得不到重视。

2000年7月,蒋小玲与蒋煦裕发生冲突,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蒋煦裕自愿资助12000元给蒋小玲,要求她不再找麻烦。为了大女儿读书、小女儿看病,蒋小玲不得不接受这个协议。但是她认为医院对丈夫的死亡应该负责,为了弄清楚丈夫的死亡原因,蒋小玲要求复印病历,结果得知丈夫的病历于2001年7月18日被蒋煦裕借走至今下落不明。2001年7月,蒋小玲在好心人的指点下请求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安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她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6月15日,蒋小玲一纸诉状把全州县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万多元。

2003年4月17日此案开庭审理,但全州县人民法院以本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蒋小玲的诉讼请求。蒋小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03年10月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对蒋小玲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003年12月,蒋小玲在县委副书记黄尚华的面前诉说了心中的不平。看着奔走数年为丈夫讨要公道的蒋小玲,黄书记建议检察院抗诉。司法局安排法律工作者仔细阅读案卷,认真分析案情:蒋小玲在丈夫死亡后,就向医院领导和医生主张权利,也多次向卫生局等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和县人民医院的医疗纠纷,其行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没有超出诉讼时效。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2004年1月15日,蒋小玲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经过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于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送交申请抗诉意见书。2004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2004年10月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05年7月,全州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全州县人民医院赔偿蒋小玲等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8479.23元。但蒋小玲不服依法上诉。

2006年7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桂市民再终审字第5号判决:认为被上诉人蒋煦裕是全州县人民医院在职医生,对马相生的治疗是职务行为,全州县人民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改判被上诉人全州县人民医院赔偿蒋小玲因马相生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5739.03元。历经7年奔走呼号和漫长、苦涩的等待,蒋小玲终获赔偿。(蒋鑫 本报实习记者 阮萃)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