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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感冒做了78项医检续 望医院能以此为戒

发布时间:2007-04-27 14:15:00

    四川在线消息  市民唐大爷因感冒到成都363医院就诊,做了78项医检,花费1.7万余元。此事4月3日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4月3日下午,该院相关领导上门看望唐大爷并协商此事,唐大爷表示:“我并不想要赔偿,只希望能规范个别医生的医德。”

  唐大爷:希望医院能以此为戒

  “唐大爷,我们来看您了,希望您能多注意身体。”4月3日下午,成都363医院相关领导提着花篮、水果,去唐传忠家进行沟通。“我并不想医院赔偿啥子损失,只希望你们多为病人考虑,规范自己的行为。”唐大爷强调,其实医院的大多数医生和护士都很好,只是有个别的人乱来。“最大的希望就是医院能以此为戒,加强医生医德的教育。”大爷笑说,既然医院的态度很好,自己也就不想再追究什么了。

  医生:举证倒置引发检查过多

  成都某二级甲等医院临床内科丁医生说,一方面,医生是救死扶伤的天使;另一方面,医生又成了“魔鬼”,手术要收红包,开药要拿回扣。但是,除了目前确实由于医术不高或医德问题外,病人家属的误会也让医生“招架不住”。

  丁医生说,自举证责任倒置实施以来,医院多担心以后承担责任,而进行多项检查。“有时,有些重复检查是必须做的。比如血象,它的变化非常大,同一个人早上查了,中午可能就会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要不要复查?还有的检查是确认性的。”但他也认为,医院也应当多为患者考虑,节省开支。

  律师:医检费应提前告知患者

  省律协医疗纠纷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说,在医患关系中,医院有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等治疗权。但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有义务将病人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告知患者,要进行收费较高的医检时,也应提前告知患者。

  建议:其他医院的检查可存用

  “我建议,患者在市内一些大型医院所做的X光片、CT、核磁共振片,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医院可根据该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并存入病历。”丁医生说,病患在看病时要带齐以前的病历,不仅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又便于医生诊断。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