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处方下月起“变脸” 开处方须用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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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一:字迹必须清楚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处方书写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用化学分子式、别名或自造简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变脸二:颜色分为四种
变脸三:新处方一式两份
变脸四:药品使用通用名
自5月1日起,医生开具的处方上,将不会再出现“菌必治”、“感冒通“等药名,而将会统一代之以“头孢曲松钠”、“对乙酰氨基酚”等通用名。按照国际惯例,一个上市药品主要有3个名称――化学名、通用名和商品名。药品的化学名和通用名由国家药典及药品管理部门确定,而商品名由生产厂家来定。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要使用经省卫生厅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此外,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来买,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进药不得超过两种。这就从根本上遏止了在一家医疗机构内,有数种乃至数十种同一成分、不同商品名药品的现象。
变脸五:单处方药限五种
医生乱开药、开贵药、以延长用药时间来变相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情况将得到规范。《实施细则》规定,开具西药、中成药和民族药成药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变脸六:剂量不得超7日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