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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定”割阑尾受感染 指定方退钱

发布时间:2007-04-30 07:30:00

  (程学芬  记者  吴薇)准备外出务工的他到就业局指定的医院动手术,但术后伤口感染,他不仅请求就业局退还培训费还承担医疗费。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阿洛(化名)与马边县就业局的这起纠纷,最后马边就业局退还了阿洛交纳的培训费等共计4000余元。

  事情还得从2004年12月说起,当时阿洛听说马边就业局准备组织一批人到台湾从事船员工作,他当即就报名参加了。同月13日,阿洛与就业局签订了《船员培训协议书》,并向就业局交纳了500元的培训费。2005年1月6日,即将到台湾渔船工作的阿洛又与就业局签订了一份《远洋渔船劳务合同》,约定如果阿洛发生阑尾炎,其阑尾炎切除手术由就业局负责安排。

  2006年1月11日,阿洛还没出去务工,这时他突发阑尾炎,由于签订了合同,他就到就业局指定的犍为县一家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但术后,阿洛的阑尾切除口发生感染,至今未愈。阿洛多次找到医院要求索赔未果,由于想到手术是在就业局指定的医院做的,遂将就业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退还自己所交纳的培训费等共计2万余元。

  马边法院考虑到阿洛的诉讼请求属于医患纠纷,被指定的医院应为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但实施手术的医院又是就业局指定并联系的,作为弱势群体的阿洛在按照约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后不仅不能就业,其身体反而受到损害的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而双方当事人希望依法解决纠纷的同时彻底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马边县就业局退还阿洛交纳的有关费用,并积极协助他向指定医院索赔。

 

来源:07年04月29日乐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