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辨法析难解医患纠纷患方获赔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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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曾被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等众多媒体报道和关注的周某与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日前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合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遵义医院附属医院补偿死者周某三位法定继承人26万元,遵义医院附属医院放弃向周某三位法定继承人追究所欠医药费。至此,经过近2年的周折,这起影响颇大的医患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5年9月9日,早锻炼回来的周某感到四肢乏力、头昏不舒服,家人逐将周某送到遵义医院附属医院看病。但就在住院治疗的第三天,正在医院走廊上散步的周某突然脸色大变,昏倒在地。家属立即叫来医生,但至此以后,周某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成了医学上的“植物人”。
此时,周某在医院维持生命期间,已经欠下几十万医药费,医院方要求家属支付所欠的费用。周某的丈夫与儿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周某此次只是一般感冒,但被医院误诊,仅三天时间,就成了植物人,目前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家属认为,责任全在医院方,一定要向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追究相关责任。
2005年12月28日,周某家属以周某的名义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共同委托遵义市医学会对本病例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遵义市医学会于2006年3月9日作出遵义医鉴(2006)2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患者发生的不良后果是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所发生的无法预料的后果,医方存在诊疗不足等问题,但以上不足与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6年4月7日,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认为2005年9月11日上午,周某正在输液时,护士突然中断输液,取走余液,但并没有告知病人和家属中止输液的原因。就在同日下午,周某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成为植物人。家属要求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67040元(不含遵医附院已垫付的费用)。经过一审后,败诉一方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不服,认为患者来医院就诊前,已经在其它医院进行过治疗,逐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中时,2006年6月1日,维持了9个月生命的周某在医院宣告死亡,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支付了周某丧葬费7723.80元。周某去世后,周某的三位法定继承人参加了诉讼,要求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各种费用620899.47元(不含遵医附院已垫付的费用)。
在本案的二审审理过程中,市中院的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出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中院领导对双方辨法析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了双方,双方都同意各退一步。最终以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26万元,并且不再追究医院方为周某所垫付的医药费,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6020元,由周某的三位法定继承人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810元,由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
至此,这件已经炒得沸沸扬扬的医患纠纷案终于以双方达成和解而告终。
来源:遵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