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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方仍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07-05-11 10:52:00

王金宝 律师

        “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规定为许多被医疗官司所困的患者带来了希望,但有人以为自己可以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的义务,可以随便打医疗官司,甚至有的当事人还准备就十年前发生的医疗行为提起诉讼,这实在是一个误解。

患者在提起诉讼之前,不仅要较准确地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在起诉时首先要提供医疗服务合同成立、损害结果以及经济损失等证据,更重要的是当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显不利于自己时,要提供有效的反驳或反证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并且在必要时还要申请重新鉴定。这些都是患者方所应承担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