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必须既具有法律素养又具有相当的医疗专业知识
发布时间:2007-05-11 11:01:00
王金宝 律师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绝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中具有“准判决书”的价值,因此患方必须作好充分的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准备,而且参加鉴定者必须既具有法律素养又具有相当的医疗专业知识,必须有“抓住问题症结所在”的能力,所作的陈述意见应该既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又符合法律和医学的一般程序和逻辑,至少不应出现法律和医学上的笑话。因此,聘请具有医疗专业知识的法律服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是一个十分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