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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证据而不是依据

发布时间:2007-05-11 11:03:00

王金宝 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即医学会对医疗单位所致损害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所作的认定意见。它是专家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因而是案件的事实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没有当然的证据效力。既然它是事实范畴,那么,法院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就应有权进行审查,当事人就有权对其进行质证。否则,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不得产生,并不能当然成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

        但是,尽管审判人员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要求审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患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对这种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能力,仍然直接关联其是否被法院采纳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