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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关各界应高度重视堪忧的医疗纠纷法律诉讼现状

发布时间:2007-05-11 15:42:00

王金宝 律师

        法律处理应当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最终,也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但是,正如2003年9月15日的《南京日报》报道,新的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给患者带来“福音”,患者告医院败诉率急升至80%。

        为什么患方败诉率这么高?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的律师们认为,除了患方自身存在的诉讼能力不足外,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医疗事故鉴定普遍存在的行业保护,这种带有浓厚行业色彩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正性的;二是绝大多数法官既不懂医,也不精通医疗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法律知识,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过分依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几乎成了准判决书;三是现行审判体制存在亟待改进的弊端;四是审判实践中经常存在的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医院,这一特殊组织的司法袒护。

        这些专业律师认为,医疗侵权纠纷作为一类特别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其涉及大量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且横跨医学与法学两大专业领域而体现出其自身高度的复杂性,应当在专业人士的指引下慎重地提起诉讼。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只是给你提供了一个保护权益的机会,并不能当然保护你的权益。在医疗损害发生后,要切实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损害充分地获得救济,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法律界人士为患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是无庸质疑的。但目前医疗纠纷诉至法院的,患方请律师尤其是专业律师的还不到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