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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改病历难掩治疗不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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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汉阴县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4年前,陕西省汉阴县一名25岁的小伙子因患脑出血、高血压等病住进县医院治疗,后在转院途中死亡。然而,患者病历中竟出现死亡后还在继续用药及治疗的记录,这令患者父母怀疑儿子之死与医院治疗不当有关。经过长达4年的维权后,日前,陕西省旬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汉阴县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并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3年6月29日,开“面的”的青年司机刘万军在开车时突感身体不适,被汉阴县医院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等病症。据刘万军的母亲李培荣回忆说,儿子住院后第二天下午3时许,他们发现儿子不时用手在鼻孔乱抓,就去找主治医生,但未找到。后来他们向一曾姓医生说明情况后,这位医生叫护士关掉了刘万军正使用的氧气。然而,停氧不久,刘万军便在床上不停翻滚,呼吸困难继而口吐白沫。当晚9时许,刘万军在转院途中死亡。刘万军死后,其父母发现,虽然儿子于6月30日晚死亡,但汉阴县医院出示的药费清单上却清楚地列着:7月1日“静脉注射”及“氧气吸入”、“导尿”等项的用药费用。再经过查看,他们发现,6月25日,医院就已有了对儿子进行治疗的记录。联想到儿子入院后的一系列反应,这让刘万军的父母越发对其死因产生怀疑,在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后,他们便举债赶到安康、西安等地,试图弄清儿子死因。

  2006年,刘万军父母先后拿到安康市及陕西省相关机构作出的《医疗鉴定书》后,将汉阴县医院告上法庭。经旬阳县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刘万军在汉阴县医院治疗过程中,医院在患者病情变化时,观察、记录、处理欠及时。此外,在医患双方纠纷发生后,院方未及时封存病历,在医疗事故鉴定时,病历资料及院方的答复中多处时间、内容不符,医院存在修改病历的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医院对刘万军的诊疗和护理存在明显的不当和过失,并且因这种失误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因而构成侵权,汉阴县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万军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0.56万余元,由汉阴县医院赔偿百分之四十共计8.22万余元。另外,汉阴县医院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倪建军 )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