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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防范医疗纠纷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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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随时要医院提供住院病历

  本报南昌讯记者熊波、实习生彭鹏、秦俊焦报道:14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从本月开始,该省将集中5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县及县以上医院开展主题为“防范纠纷、从我做起”活动,其中,规定在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随时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复制服务。

  不得仅以床号识别患者

  记者了解到,从本月起医疗机构应健全与完善患者识别制度,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伤的高危诊疗活动前,责任者都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最后确认姓名、疾病及治疗手段。

  在诊疗活动中,至少应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使用识别“腕带”。实施手术前,手术医师必须在手术部位作标示,避免错误的部位、错误的病人、实施错误的手术。

  医生禁用病人不懂的专业词汇

  此外,为了促进医患沟通,省卫生厅还规定,医务人员要避免使用刺激语言或词语、避免使用病人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病人观点和避免压抑病人情绪。

  患者可随时要求复制病历

  记者还了解到,当患者提出希望获得病历的要求时,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

 

来源: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