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改善医院管理 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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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改善医院管理 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逐步提高护理质量,三级综合医院的编制护士必须达到配备标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院要落实院长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院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上来。突出抓好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方面的五项重点任务,全面改进医院管理,特别要努力解决护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临床一线床位护士比例要逐步达到1:0.6,今年三级综合医院的编制护士必须达到配备标准;到2010年,所有医院达到配备标准。维护聘任制护士合法权益,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设立患者投诉和处理专门机构,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患方投诉,定期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及时改进。建立医疗纠纷排查和限时处理制度,一般纠纷处理时限不得超过10天。积极探索以仲裁机构解决医疗纠纷的新途径。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化解医疗风险。新生儿科、产科,要建立健全防范婴儿人身安全的措施,防止不良事件发生。医疗纠纷(事故)高发科室要建立预警机制,制定突发医疗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来源:山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