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设医疗风险基金 民事赔偿“捆绑”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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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增强医院职工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日前出台《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医患纠纷后,凡涉及到民事赔偿的,将由医院设立的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该院副院长侯勇介绍,医院依据临床各科室近3年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和实际情况,将医疗风险系数分成4档,分别按奖金总额的3个至6个百分点提取,医技、药学科室按2个百分点提取,行政后勤按1个百分点提取,然后,医院根据提取的金额实行1∶1配套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基金专款专用,以科室为核算单位,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其中,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最高不超过20%的赔偿额。
当年度科室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的80%;已从风险基金支付赔偿的科室可返还余额的50%;发生透支的科室,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一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同时,下一年度提取的基金提高1个百分点。( 张庆军)
来源: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