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委员会起草《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初稿)》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孕妇面前禁止吸烟”
广州拟立法控烟,谁来执法怎么执法存分歧,年内实施无望
本报讯 (记者王瑾 实习生侯婧 通讯员谭静之 詹玲燕)“孕妇吸烟要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戒烟教育,在孕妇面前禁止吸烟……”,这些规定有望列入正在讨论起草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不过,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就连条例的起草者也不能肯定。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政府召开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初稿)》座谈会,就拟订中的控烟草案向各相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省控烟协会秘书长黄本甲认为,目前娱乐场所完全禁烟可能性不大,可先划出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但办公场所应该严格禁烟。据他调查,现在办公室禁烟的难点,主要在于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办公桌上常见烟灰缸。也有市民代表担心,控烟场所很多都在室内,城管队员人数虽多,但不可能进入办公楼内执法。
而在此次座谈会中,来自各个部门、烟草公司、食肆的代表们讨论最多的,则是究竟由谁来执行控烟条例的权力。有人提议,因为广州市的烟民众多,应该联合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但是又有人提出,过往的经验证明,多头管理等于没人管理,搞不好到最后每个部门都会推卸责任。
据广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广州烟民人数已高达168万,其中15岁以上人群的吸烟率也已占到20.5%,烟民年轻化的趋势十分明显。而广州市目前的控烟工作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广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因与《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相冲突而废止。这一法规的缺失直接导致广州3次申报无烟草广告城市未果。因此,在控烟这个问题上进行地方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初稿)》目前已经修改5次了。起草者程跃华律师认为,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由哪个部门来牵头管理,哪个部门具体执法的问题。
广州市爱卫办副主任朱顺贤在会后表示,控烟条例草稿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但条例的许多细节尚待商榷,目前只能争取在年底前拿出最后完善的草案。这意味着真正付诸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控烟草案摘要
□未成年人不能吸烟。
□禁止孕妇吸烟,公共场所中有孕妇在时也不能吸烟。
□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在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安装有空调的礼堂、会议厅里实现控烟。
□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能在学生面前吸烟。
□各类香烟售卖点不能拆开盒装香烟按支散卖给未成年人。
□体育比赛观众席中不能吸烟。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