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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起医疗事故案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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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记者向勇实习生李秀芳刘晓芳姚瑶)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审柯昌珍、张惠丽、小弛祖孙三代诉武汉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这是此案在我省三级法院第9次审理。此前,各级法院已经下达过8次法律文书。

  1992年3月29日,张惠丽的丈夫张扬刚因胆囊结石发作住进武汉某大医院。经两次手术后,张扬刚于4月3日死亡。4月29日,该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其定性为一级医疗技术性事故。医疗事故责任人(主治医师)和张扬刚的家人均向医院提出复议。复议结果是“不属医疗事故”。但该医院7年后,才将这一结果交给张扬刚的家人。

  1999年4月10日,张家人向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于同年8月向武汉市中院起诉,索赔71万元。此后,此案历经8次审理,张家人一直不服判决,不断上访申诉。

  今年3月,辛喜玉等3名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秉公执法解决医患纠纷案件〉的建议》直指此案:张惠丽医疗事故赔偿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需依法调解即可,却一拖再拖,审了8审,迟迟未决……

  昨日,一名省人大代表受全国人大代表的委托,旁听了此案的庭审。庭审焦点为:这起医疗事故到底是技术性医疗事故还是责任性医疗事故。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