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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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5月31日消息(驻上海记者 肖志涛):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上海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市高院分管民事审判的领导、纪检组组长孙建国、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以及市高院民一庭庭长茆荣华和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商忠强等介绍了上海法院在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上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近年来,上海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紧密合作,积极推进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长宁法院和长宁司法局率先尝试在法院办公场所设置人民调解窗口,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2006年,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规定可以将适合调解的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至2006年9月18日,全市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2006年及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共指导和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成功化解各类民事纠纷10591件。
2006年初,市高院确定了长宁、浦东、杨浦、松江等区作为重点推进单位,探索民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不同模式,并要求全市各法院结合各自特点进行探索和尝试。去年,全市共委托调解民事纠纷10269件,调解成功7449件,成功率达72.54%。
同时,上海各级法院以人民调解窗口为平台,创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基地,逐步建立了“有案指导和无案指导、就地指导和书面指导、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窗口指导和随案指导、协助指导和主动指导、以点带面指导和以面促点指导相结合”的指导工作新机制,对人民调解窗口实行就地指导,对街(镇)人民调解组织采取轮流选派调解干部到窗口轮训的方式进行指导。去年及今年一季度,共培训人民调解员近万人次。
另外,上海法院能针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局限性,不断拓展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上海高院积极与市律师协会协商,构建律师参与民商事纠纷的调解机制,并主动承担了医患纠纷专门调解机制、劳动争议专门调解机制等课题研究。在日常的诉讼调解工作中,上海法院面向社会邀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派员参与诉讼调解,委托工商联对纠纷进行调解,组织案件双方代理律师和解等。在群体性纠纷的调处中,上海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信访办、街道办事处等参与调解,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合力化解纠纷,形成了在法官主导下,诉讼调解与其他多种调解方式更加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就地衔接,共同致力于平和化解纠纷的良好局面。
新闻背景: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遵循合法、自愿,有利于彻底化解民事纠纷的原则,将一些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在受理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一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即时履行,也可由人民法院审核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固定。
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可不拘泥于诉讼程序的严格规定,简便、快捷,不伤和气,有利于快速、彻底地化解矛盾。在很多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