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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患者离奇坠楼状告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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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讯 患者在医院输液过程中意外坠楼致残,医院到底该不该担责,医患双方各执己见,日前双方在乌当区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10月22日晚7时许,家住新添寨的55岁的肖某突然晕倒家中,家人把他背到乌当区某医院救治,医生安排他到四楼病房治疗。当晚9时20分许,肖某连输液器和输液瓶从病房窗台上离奇坠楼,经抢救脱离危险。

  肖某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接受患者治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9万余元。

  被告院方及其代理人辩称,被告对患者在治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患者坠楼是故意所致,与医院没有关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