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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单痔疮手术却三下病危通知 患者索赔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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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简单的痔疮手术,却导致患者三度被下病危通知书,几次在死亡线上徘徊。为此,患者将北京市某肛肠医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金50万。据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6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阎某于2006年5月在被告北京市某肛肠医院处接受治疗,住院时经医院各项化验身体各项指标合格未见异常。

    随后,原告于同年5月9日在被告处接受治疗,根据医院手术记录:术毕。麻醉满意,手术顺利,术中出血不多,术后病人安返病房。

    手术三、四天后,原告逐渐感到身体不适,腹部涨痛,家属多次向主管大夫反映并要求院内相关科会诊,均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相应治疗措施。被告在没弄清病因的情况下只是一味地进行灌肠,致使原告病情逐渐加重,身体各个系统均出现了严重问题包括:呼吸困难,腹部涨痛严重,水电解质紊乱,白血球已达到6.1万,病情出现生命危险。被告于2006年5月22日向原告下发了病危通知单。 

    5月22日晚,被告请来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专家会诊。经过会诊商议及家属同意,经被告联系,原告在被告重症监护室医生与主治医师的陪护下,于2006年5月23日上午转入宣武医院普外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治疗。原告经宣武医院入院诊断为:感染性休克、腹室隔综合症、肾功能不全、低蛋白综合症、胸水、腹水、高血压病、混合痔外剥内扎术后。5月23日下午,宣武医院发了第一个病危通知书。

    5月24日晚,原告的病情已经非常严重,随时会出现生命危险,经宣武医院值班大夫紧急请示,领导决定马上实施手术开腹导流进行抢救。5月25日。院方下发了第二个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患者因痔疮手术后,骶前感染,浓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收入入院,病情危重,随时可能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后经宣武医院在重症监护室65天的多次抢救治疗和精心呵护,原告逐步脱离了生命危险,于2006年8月1日转入普通病房。8月17日,原告遵照医生的安排出院回家治疗,进行身体恢复,准备做造瘘关闭手术。

    2006年12月21日,原告入住宣武医院准备做该手术,但经过检查,原告不具备造瘘关闭的条件。2007年4月4日,原告第三次住进宣武医院,治疗肛门狭窄和严重疝气等后遗症,目前还在住院治疗中。

    原告称,原告在被告处住院19天即2006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2日,在宣武医院住院87天即2006年5月23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间,原告的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被告仅分三次付了5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医院大夫的不负责任,在治疗原告疾病时产生了不应该的严重后果。仅仅一个简单的痔疮手术,却使原告险些丧失性命。对于被告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原告认为已经造成了医疗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贴费及护理费等共49.9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张晖)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