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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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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沈提 实习生秦晓明)鉴于现有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途径存在种种弊端,省政协委员、武汉大学医学院孟运莲教授提出提案建议,我省可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化解医疗纠纷。昨日,该建议受到省卫生厅肯定。

  省卫生厅介绍,根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这三种方式对解决医疗纠纷起了重要作用,但各有弊端:第一种方式不具法律效应,很多患者在签协议后又反悔;第二种方式难度很大,对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结果,有时患方不满意,医院也消极回避应对;第三种方式时间长、成本高。

  省卫生厅设想,该委员会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机构,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隶属司法机关,并出台相关仲裁制度。该委员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保证其公正、方便、快捷等优点。

  据悉,北京、山西、天津等地近几年已成立了类似的机构,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新途径。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