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索赔多少,听听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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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6月7日讯 病人在医院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医院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7日,青岛市南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由医疗专家作为顾问的医疗纠纷官司,病人家属当庭将诉讼请求由17万余元下调到10万元。
48岁的病人生某2005年被青岛市某医院诊断为右肾上腺肿瘤,在进行切除肿瘤手术过程中病人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前诊断和手术过程中存在错误,从而导致病人非正常死亡。因此,病人家属向青岛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6万元。
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病人入院前肿瘤已经发生肺转移,属于癌症晚期,身体基础条件和应激能力下降,自身欠缺抗击手术打击风险的条件。但是,医院未做胸部CT扫描,没有发现肿瘤转移,术前检查不够仔细全面,给治疗方案带来不利影响;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损伤了病人下腔静脉,导致病人严重失血,违反了高度注意义务和危险回避义务。对病人的死亡,医院存在50%的医疗过失。
据原告介绍,拿到鉴定意见书后,由于对其中的医学术语一头雾水,原告和代理律师都无法判断鉴定结论是否公正。正在一筹莫展时,青岛市南区法院今年5月17日聘请25位医疗专家组成了人才库,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原告从中挑选了另外一所医院的专家作为顾问。经过专家的详细解答,原告接受了鉴定意见,在7日的庭审中,将赔偿数额由17.6万元下调到了10万元。
由于原、被告双方还存在分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据法官介绍,原告主动降低赔偿请求,此前在审理医疗纠纷官司中并不多见。医疗专家作为顾问介入案件,确实能让病人家属减少盲目性,也提高了案件审理过程的公信度。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