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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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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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5月31日司办通[2002]第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将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通则》实施的宣传工作。
  现将《通则》第十六条 涉及的《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和《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印发给你们,望及时转发给各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