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喝农药自杀 医院急救突遇停电患者成植物人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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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喝农药自杀 医院急救突遇停电患者成植物人

发布时间:2007-06-18 08:45:00

  6月17日是星期天,王金宝律师收拾行囊,准备再次远赴济南处理一起医疗纠纷,这起怪异的医疗纠纷已经历时近3年。南京的律师在山东帮助患者打医疗纠纷官司,也积累了很多心得,金陵晚报记者在他临行前进行了采访,针对医疗纠纷,王律师结合这起特殊的案例给出了独到的意见。

  农妇喝农药自杀

  患者刘金萍,这名54岁的农民性格刚烈,心里装不下一点委屈。2004年10月12日晚,她和家里人因为琐事吵架后,一声不吭独自回屋。等到家人发现她时,她已倒地不起,身旁是一瓶打翻了的只剩半瓶的农药。

  家人七手八脚把刘金萍抬上了车,送到了山东平阴县人民医院。医院急诊科给予洗胃,应用解毒剂等处理后收入医院。当时患者的情况出现明显好转,神志也基本清醒。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认为总算把刘金萍从阎王门前抢了回来。

  可是第三天晚上6点多时,刘金萍出现口唇紫绀、呼吸渐弱的症状,医院又赶紧实施了急救措施。

  急救突遇停电

  医生立即对刘金萍实行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辅助人工呼吸等措施。到了10月16日,医院请山东省立医院专家会诊。为什么患者好转过后又出现中毒症状呢?而且症状越来越严重?似乎这是难解的谜。

  在10月17日下午2点30分,刘金萍出现出汗、面色苍白、昏睡一系列症状,医院给予输液等措施处理。当日17∶30患者出现中度昏迷,面部及身下有汗。医院发现气管插管被痰液堵塞,因此给予更换气管插管。就在这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医生在更换气管插管时,医院突然停电,这意味着一些抢救设备变得无用武之地。刘金萍呼吸心率逐渐下降,并骤停,抢救医生给予胸外按压、心肺复苏抢救,在抢救约35分钟后心跳恢复,医生继续给予对症治疗。但是,刘金萍从那一刻开始再也感觉不到灯光了,至今她仍然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请南京律师索赔百万

  患者家属认为,刘金萍的植物人状态是医院医疗事故所致,要求医院道歉赔偿,医院拒绝。刘金萍的家属准备打官司,可在当地找了几个律师却发现律师都表示这官司有难度,因为他们并不懂医学,也看不懂病历,找不到医院的过错。就因为找不到懂医的律师,事情就一直拖了近1年,刘金萍的家属正在发愁时,听在南京做生意的朋友说,南京有律师懂医,便千里迢迢赶到了南京,找到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

  王金宝查看了病历等一堆材料后,认为刘金萍有机磷农药中毒后,医院的对症治疗应以维持正常呼吸功能为重点,而医院对患者行气管插管后,未能维持患者呼吸道畅通,没有安排专人看管,且自患者出现多汗、烦躁、呼吸困难、紫绀、面色苍白、昏睡等症状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导致患者成植物人。

  刘金萍的家属认为王金宝律师说得在理,遂委托王律师,于2005年9月将平阴县人民医院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索赔100余万元。

  开庭审理当中,医院也给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认为自己的医疗措施得当,患者现在的状况是积极抢救的结果,经抢救挽回了患者生命。刘金萍进入植物人状态实在是由于她服用的农药毒性太大、送入医院延误的时间过长造成的。

  鉴定惊动最高医学会

  医患两方各不相让,法院委托济南医学会于2006年2月28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患者因服氧化乐果农药中毒,入住平阴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院方诊断正确,治疗符合“有机磷中毒诊疗常规”。氧化乐果中毒和“中间综合征”(呼吸肌麻痹)是导致呼吸、心跳骤停的主要因素。故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也指出在治疗过程中,院方存在以下缺陷:

  1、治疗过程中突然停电,导致呼吸机非正常脱机,加重患者呼吸困难。

  2、痰液阻塞气管插管未及时发现处理,加重患者缺氧。

  以上缺陷对患者病情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虽然这个鉴定结论指出了医院的一些问题,但结论对患方相当不利,患方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6年9月6日,山东省医学会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1、医方诊断与处理是正确的。2、医方给患者行气管插管并应用呼吸机治疗后,医方未按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特护及气道管理,致使气管插管堵塞。

  3、突然停电后,医方对患者的处理欠及时、妥当,导致患者严重窒息,最终致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发生严重脑缺氧及脑损害。

  4、患者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与上述2、3项因素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这个鉴定分析出了刘金萍成为植物人的原因,医院在停电后的反应太慢了。

  山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作出后,这次轮到了平阴县人民医院不服,向法院申请到中华医学会再次鉴定。这个案件离奇性也让中华医学会感到少见,接纳了医院要求再次鉴定的要求,进行再次鉴定。

  日前,中华医学会研究过后,维持了山东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有了这个结论,刘金萍的官司往前跨了一大步。

  (文中刘金萍为化名)

  ■患方怎么举证

  王金宝律师分析说,最终患者能够争取到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殊为不易。从中也可以看出,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两方面:

  一是接受过医疗的事实,即患方应举证证明与被诉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此,交费、挂号等诊疗手续及病历、出院证明等均是证明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据。患者如果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也应该认定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二是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健康的损害、病员本人和家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此外,当由医院申请的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显对患者不利时,举证责任就实际发生了转移,转而由原告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举证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申请重新鉴定。(眭军杰)

 

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