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小时手术后变植物人 家属状告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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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在2005年底一患者因不孕在广州中山一路某三甲医院实施腹腔镜、宫腔镜手术,但术后患者竟成为了植物人。为此,今年初,患方亲属要求法院追究该院四位责任医生的刑事责任。
2005年,来自广东恩平的陈超群因不孕到该三甲医就诊,被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小型子宫肌瘤”,12月20日医院为陈超群实施腹腔镜、宫腔镜手术。原本通常耗时约1~2小时的手术,却从早上11:30一直持续到下午约16:30,从术后医生告诉陈超群家人:两个手术45分钟顺利做完,但术后陈出现休克未清醒,需转到外科ICU救治。待到晚上19时左右,家人见到陈超群时,她已经成为植物人,情况延续至今。
随后,陈超群的家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06年7月20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结论为,“院方在对陈超群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院方之过错行为与陈超群之植物人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006年8月18日,陈超群的家人会同代理律师和医院方就有关问题进行第一次洽谈,希望停止支付陈超群全部的住院治疗费、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等,并要求医院方退还已经支付的陈超群住院以来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0万元。但医院决定将陈超群的医疗费用实行挂账,拒绝了其他经济要求。
据了解,在责任认定上,医患双方存在很大分歧,医院方的解释是这属于“麻醉意外”,并表示:没有医学鉴定委员会的结果不能由此就断定医院为责任方。
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3日,患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越秀区检察院提起申诉,未果,随后,陈超群家人直接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该医院四位责任医生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现状 级别越低越不规范
科学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广东梁律师向记者表示,行业保护难免存在,对于个别可能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案子,有强势背景的医院会动用所谓“关系”,在实质问题上只是一带而过,不过一般情况下,医院基本还是会能照章办事。
日前,记者以患者家属名义向南方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电话咨询,对方的坦白让人意外:“上面有规定,象我们这样的大医院尽量不要接活,你去找些私人鉴定中心吧”。一位曾经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某三甲医院专家向记者解释说,广州还算好,一些大型医院虽可做鉴定,但怕惹麻烦都基本回避,下面的一些二级市就不一样了。“越往下走,黑箱操作越明显、越厉害”,不同级别,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规范程度也大不相同。
另外,这位三甲医院专家向记者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组队伍,无论是专业技术还是道德品质,都参差不齐。由于每次鉴定的专家都是随机抽取,是否遇到医德医术都上层的专家,患方只能凭运气了。
律师说法 黑箱操作阻碍解决医疗纠纷
专家匿名可逃避责任
处理该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患方代理人叶律师向记者坦言,陈超群个案在众多的医疗事故中并不算罕见,相关的责任医生也并非有意致使陈超群成为植物人,之所以要控告相关医生承担刑事责任,目的还是希望能警示大家,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医务工作是一个高风险职业,和人们的健康乃至生命息息相关,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来不得任何疏忽”。同时,叶律师还对现有的相关条例提出了质疑,表示黑箱操作依然严重影响着医疗纠纷的解决。
据了解,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后的15年内,其成为处理医疗事故唯一的的法律依据。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条例》将医学鉴定的主体改为“医学会”,医疗争议需要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选,专家们一样都是由各级医院的业内人士组成,此种鉴定实行匿名制。叶律师表示,这就意味着一旦鉴定出现问题,鉴定人可逃避责任。
医院声音 盼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在采访中,不少医务工作者均表示希望能得到社会多些理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区管委会主任游泽山向记者表示,其实医生不好当,风险太大了。近年不少医疗单位为医疗纠纷困扰,有的甚至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其实,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者一样,确实存在个别不良情况,但实际上多数医务人员都具有祟高的救死扶伤的专业操手。
曾经做过7年医生的广东梁律师也向记者坦言,医疗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医疗意外、患者体质特殊、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医疗水平局限等原因均可造成纠纷的发生。但作为外行的患者来说就很难判断准确。
据北京市医学会对395例医疗事故争议案例分析发现,其中243例涉及医疗高风险的因素,占61.5%。而解决这些因医疗特殊性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单靠医院自身是难以解决的,所以,政府有必要尽快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和意外医疗损害的社会救济途径,以缓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
专家支招 遇到医疗纠纷该如何寻求帮助?
当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我们该如何寻求帮助?梁律师提醒,家属应及时复印保存好相关证据(病例、检查化验结果等),以备日后理论、医疗事故鉴定等作为凭据。以下有3种解决途径供读者参考:
1.怕花钱,一般患方都不愿刚开始就打官司。建议可先选择找医院共同协商,为确保结果的相对公正,个人可向广东省卫生厅或广州市卫生局相关部门申请参与协调,但像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暨南大学的附属医院这些不由卫生厅管辖的医院,则要向相关上级申请协调。
2.如果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患方可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和院方可共同到医学会申请事故鉴定,如是患方单独提出要进行鉴定,则不能直接去医学会,要通过委托卫生局/卫生厅进行申请事故鉴定。申请时效为1年。
3.如果问题进一步升级,最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患者可找专业律师或自行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效期为1年,通常都需要医疗事故鉴定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