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要命的“点滴” 死亡突如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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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原本只是小小的感冒,但却因所注射的药物过敏,年仅33岁的祁某永远离开了让她无限眷恋的家庭。望着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年事已高的三位老人,祁某的丈夫,那张原本沧桑的脸显得更加无助、凄苦……
死亡突如而至
今年4月17日,平安县石灰窑乡黎明村的村民祁某因感冒到平安县三合镇中心卫生院打点滴,第一天的注射没有任何问题。4月18日中午,她在姐姐的陪同下又到卫生院打点滴。当她的第一组点滴快要注射完毕时,值班医生要去吃饭,就让祁某自己将第二组药换上。然而,就在第二组点滴注射了十分钟左右后,祁某出现胳膊、腿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家人赶忙找来医生。检查后,医生决定将祁某转到平安县医院,但就在去县医院的途中,祁某停止了呼吸。
祁某死亡后,祁某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平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和省人民医院病理学解剖后,得出的鉴定都是“死者祁某系药物过敏反应而死亡”。对此,祁某的家人十分不解,第一天注射完后,人还是好好的,为什么第二天会出现药物过敏反映呢?是药物的原因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善后处理产生分歧
据陪同祁某去打点滴的姐姐回忆说,当时,第一组点滴快注射完时,祁某的精神状况还挺好,两人还在拉家常。但第二组药刚换上不久,祁某就出现了问题。另外,祁某的姐姐还回忆说,祁某出现不正常的状况后,卫生院的医生殷某、祁某、周某和刘某都来到祁某的病床前。查看后,殷某说:“病人不行了,快转县医院。”而此时,医生非但没有将正在注射的点滴拔掉,反而将祁某的氧气管给拔掉了。当家属提出为什么要拔氧气时,医生的解释是:“救护车上没有电,不能供氧”。而且,在将祁某送往县医院的途中,给祁某注射的第二组点滴一直没有拔掉,直到全部注射完。后来,祁某的丈夫怀疑是药用错了,去寻找药瓶时,药瓶已找不到了。
事情发生后,平安县卫生局专门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小组,5月21日,在卫生局的召集下,医患双方开始了第一次调解。然而,由于患者家属对平安县相关部门所说的“三合镇中心卫生院诊断正确,治疗得当,药物过敏属意外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说法存在异议,第一次调解失败。在5月30日的第二次调解中,双方又因为赔偿金的问题再次发生分歧。
最终处理结果尚需权威部门认定
在平安县卫生局采访时,卫生局局长章平说,经过调查,他们认为三合卫生院的诊断、治疗和用药都没有问题,而且卫生院所用的药物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也没有问题。至于患者为什么会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可能是患者自身机能的原因。对于患者出现过敏症状后,卫生院为什么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章局长说,由于祁某所用的药并没有会出现过敏反应、需要做皮试等说明,而且此前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因此医生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是药物过敏反应,认为患者是心力衰竭。同时他还说,祁某第一天注射没有发生过敏反应,这很可能是医学上最害怕的迟缓反应。另外,关于赔偿问题,祁某的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向法院诉讼来解决。
医疗条件要改善医务人员素质要提高
6月7日,记者到平安县采访,可是却没有见到当天给祁某诊治的三合卫生院医生,医院有关人员说,给祁某诊治的医生全都不在。但在卫生院的院子里,我们见到了当天送祁某去县医院的救护车。这是一辆破旧的微型面包车,车上设施十分简陋,没有任何急救设备和药品。卫生院的医生说,急救箱放在药房里,出诊时由医生提着,而供氧设备不可能放进车里。同时,我们还在卫生院的公示栏里看到,在这家卫生院的7名工作人员都是医生,竟然连一个护士也没有。
在采访中,我们还了解到,目前平安县的9所镇卫生院中,只有两所配备了设备简陋的救护车,其余卫生院都没有车。另外,在很多乡镇卫生院中,根本就没有护士,医生都是身兼数职。
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深入,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然而,由于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较差,医务人员素质较低,像祁某这样的悲剧不敢保证不会再发生。
目前,祁某的家人已经决定通过法律程序为死者讨一个说法。(作者:张永春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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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的表现
药物过敏,也叫药物变态反应,是一类不正常的免疫反应,常表现为皮肤潮红、发痒、心悸、皮疹、呼吸困难,严重者会出现休克或死亡。
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可引起全身性损害,如过敏性休克等;血液系统损害,表现为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等;呼吸系损害,表现为鼻炎、哮喘、肺泡炎等;消化系损害,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肝损害,表现为黄疸、胆汁淤积、肝坏死等;肾损害,表现为血尿、蛋白尿、肾功能衰竭等;神经系统损害,表现为偏头痛、癫痫、脑炎等。
如怀疑发生药物过敏,首先要去医院就诊,医生通常会要求病人停用一切可疑的致病药物,并酌情采用泻剂、利尿剂等加强排泄,以促进体内药物的排出,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合的抗过敏药物进行治疗。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