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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升级 天津医生首被追究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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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2日电 2006年6月30日曾经以《一团纱布毁了她一生》为题报道的宁河县产妇郑庆凤的不幸遭遇后,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并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近日,该案取得突破性进展,经宁河县公安局依法侦查终结后,认为该县七里海医院原医生付克荣(事发后调任该县妇幼保健站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将该案移送该县检察院。今年5月24日,宁河县检察院受理后,已依法向宁河县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立“医疗事故罪”后10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首次认定涉嫌医疗事故罪而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2003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付克荣在宁河县七里海医院为郑庆凤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未通过器械护士,违反规定擅自下手术台从敷料储槽内取出一块纱布垫,放置在郑庆凤被打开的腹腔内,用于挡肠管,造成手术后器械护士清点器械敷料遗漏,致使纱布垫遗漏在郑庆凤腹腔内。后来,郑庆凤继发性小肠坏死,折叠粘连。经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纱布垫遗漏在郑庆凤腹腔内,造成患者小肠坏死,近70%被切除,存有因短肠所致营养吸收障碍,属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付克荣严重违反手术操作规程,造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庆凤提出了民事索赔要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附带民事被告人七里海医院和付克荣承担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8.5万余元。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检方指控,付克荣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给郑庆凤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检察机关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准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被害人郑庆凤对七里海医院以及付克荣本人有民事索赔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付克荣是七里海医院的职员,在执行职务中致郑庆凤损伤,七里海医院对于其职员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据了解,郑庆凤还在本案中要求法院追究另一手术主要负责人原七里海医院院长于学付(也是付克荣的丈夫)的刑事责任,于学付在案发后非但未受到相应追究,反而上调到县妇幼保健所担任负责人。    

    刘新宇律师称,近年来医患纠纷屡屡发生且不断升级,该案以医疗事故罪首次提起公诉,在天津市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仅使患者增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更关键的是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对规范天津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也起到一定作用。 (胡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