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心脏起博器导线有细菌 医院被诉赔偿10万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原告王某现年24岁,是北京某高校的大学本科生。2005年1月24日,原告因更换心脏起搏器住进被告某大型专科医院,2005年1月26日中午手术,心脏起搏器植入原告体内。
2005年6月25日,原告身体突然高烧不退,经常抽搐,于是到离家较近的医院就诊,经过数天的治疗病情不见好转,于是住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此时原告的肾、肝脏衰歇和败血症已经开始显现。经过专家多次会诊,确认原告高烧的原因,是由于起搏器电极导线上有赘生物(即黄色葡萄球菌)造成原告感染性心内膜炎。
由于原告生命垂危,做了开胸手术,在将整个起搏器系统取出,更换起搏器电极导线后,又做了起搏器植入手术,2005年8月18日出院,医生建议休学一年。原告共住院51天,花掉医疗费98315.17元。
原告称,由于被告在给原告做起搏器手术的过程中,未尽到自己的责任,操作不规范不到位,致使原告生命垂危,不能正常上学,按时毕业。被告的行为不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99334.8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李媛)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