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产妇分娩不幸身亡 法官调解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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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产妇分娩死亡的医疗纠纷案做出调解,提起诉讼的死者亲属从被告单位一次性领取了190000元赔偿款。
2006年7月24日16时,靳某因临产分娩入住定远县某医院。当晚20时左右,该院医务人员在对靳某使用点滴1%催产素助产时导致患者强直宫缩。医务人员决定对产妇人工破膜。由于婴儿巨大,无法自然分娩,医务人员对患者施行破腹产。因产妇大量出血,医务人员对靳某施行全子宫切除术,产出一男婴。翌日凌晨靳某突然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安徽医科大学尸体解剖病理检验报告认定,靳某系分娩期并发羊水栓塞及失血性休克死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签定确认,被告的诊疗行为与靳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190000元。 (梅克寒 王华秀)
来源:滁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