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内科医师客串产妇胎儿“麻”死 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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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妻子生小孩本是一件喜事,但对灌阳县新街乡虎坊村村民吕发生来说却是痛苦的记忆:他的妻子王某在县妇幼保健院生产时,因该院一内科医师超范围行医充当麻醉师,导致王某出现麻醉并发症后母子双亡。事故发生后,吕发生将保健院告上法庭索赔九十余万元。6月25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内科医师施行麻醉
产妇胎儿双双死亡
吕发生一方向法庭陈述说,2006年8月19日,40岁的王某因怀孕39周出现临产先兆,入住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待产。9月1日上午9时,王某被送进手术室,准备接受剖宫产手术。10时15分,该院一内科医师(非专科麻醉师)为她施行了麻醉。注射麻醉药物后十几分钟,王某出现胸闷、气急,后来发展到心跳停止,经抢救后王某才恢复呼吸。
当天下午4时45分,处于昏迷状态的王某被转往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当晚该医院为她施行剖宫手术,产出一男婴,但新生儿因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于第二天不治而亡。而产妇王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经抢救138天仍无力回天,于2007年1月17日晚死亡。
超范围行医技术欠缺
酿成一级医疗事故
2006年11月,王某还在医院抢救时,吕发生因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便想通过法律途径筹钱救妻子,于是向桂林市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年12月14日,桂林市医学会就医方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对患者王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鉴定。专家组认为,医方的内科执业医师对王某实施麻醉属于超范围行医,麻醉记录欠客观。此外,在患者注射麻醉药物发生呼吸循环抑制(属麻醉并发症)后,由于非专科麻醉师在技术固有的欠缺,对患者的抢救措施不规范,力度不够,导致患者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而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因患者发生呼吸循环抑制,导致宫内缺氧时间过长,胎儿亦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
据此,桂林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医方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对患者王某的诊疗过程有过失,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对新生儿死亡的后果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家属索赔九十余万
医方当庭致歉
今年4月20日,由于医患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分歧,死者家属吕发生等人将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九十余万元。
在6月25日的庭审中,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对死者家属所述事实表示认同,对发生医疗事故表示遗憾,对患者王某及新生儿的死亡表示歉意。该院表示,此前,他们已“借支”了17万多元给死者家属,足以表明他们在处理这起医疗事故上的诚恳态度。但是,吕发生等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此案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确定赔偿责任,计算赔偿金额,并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审案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法官决定择期对此案进行判决。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