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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病历在病人死亡后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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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入院手术,却因失血过多死亡。尽管医院再三表白给予了积极的救治,但主治医生悄悄递出的一纸证明,泄露了“天机”,警觉的家人细细分析,竟又发现诸多疑点。这起离奇的医疗纠纷,日前在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审判。
    2005年11月25日,农民昂某某因车祸住进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入院治疗半个月后,医院对其施行股骨粗隆内固定术。尽管是一个普通的骨科手术,但由于手术中出血1000毫升,患者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功能衰竭死亡。
    事后,院方表示在手术进行中输血200毫升。而当时给患者昂某某施行手术的医生、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胡主任却亲笔书写一纸证明:“下午1:04申请输血,因血库无血,至5:10血站从外地调到血液400毫升。”根据这张证明,死者家属认定在4个小时的手术过程中院方并没有输血,医嘱单等资料中提及的“手术当日下午2:20输血200毫升”存有疑问。
    原告方律师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闵熙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诸多疑点:病人60页ICU病历资料中医生记录签名出自同一人笔迹,且在麻醉记录和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有数字改动的痕迹,医嘱单与收费清单上的输血量也存在明显不符。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检察院经文件检验鉴定也认定,医院ICU护理记录单60页为同一人书写,麻醉记录和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在改动痕迹。
    死者家属据此认为,患者住院已有半月,医院本应在手术前做好相关准备。而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及时输血,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为了掩盖事情的真相,院方甚至篡改了病历等资料。死者家属于200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ICU护理记录并非原始病历资料,麻醉记录上的阿拉伯数字及检验报告粘贴单日期均有涂改,且被告单位主治医生证言和临时医嘱单、收费清单关于对死者输血时间和输入量有出入,认定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应对死者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近14万元。判决后,原告就过错责任承担比例不服,提出上诉。       (金沙)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