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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官可进医院调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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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法院的巡回法庭或便民法庭可到医院内进行调解。日前,北京西城区卫生局和西城区人民法院达成一致:为将赔偿问题解决在医患协商阶段,法院的诉讼工作前移。

  西城区卫生局介绍,医患纠纷中,有些患者担心医院签了协议“不算数”,而有些医院也曾受到患者拿了钱继续“闹事”的困扰,此时法院就应该是公正的第三方。但诉讼有时成本很高,如果法院在诉前能为双方提供和解的机会,不但医院不受诉讼之累,患者也能得到救助和补偿。

  目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已开始推行诉前和解的做法。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中,在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的巡回法庭或便民法庭即可到医院内对双方出具的协议书给予法律上的确认和支持。调解不成照样可以打官司。

  为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以诉前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不收取诉讼费,但也不强迫、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