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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疗事故责任险”推广遭遇寒流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时下,医患纠纷已经是医院最头疼的问题。 种种原因催生了医疗责任险的普及,日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三大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是为了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筹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公司的力量来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院的经济压力。
    据悉,“医疗事故责任险”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当地政府都做了相关的强行规定,如《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出台,意见指出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该局将以“统一投保”方式向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事实上,我省卫生厅这几年也一直在探索医疗事故责任险推广的相关事宜,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让保险公司成为医疗事故赔偿的买单者,合理的规划和规避由医疗事故所形成的院方经营风险。医疗责任险在皖推广效果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医疗责任险叫好不叫座
    记者近日从本地多家保险公司获悉,2000年至今,医疗责任险在我省各地市医院先后“试水”,但结果却是“叫好不叫座”,不仅医患纠纷的“顽症”未消除,而且还暴露出医疗责任险的无奈和不和谐。目前除平安、人保、太保承保的少数几家医院外,这项保险在安徽省内的大部分地、市、县都处于停滞状态。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医疗责任今天的尴尬境界,医院方面投保该险种不积极是主要的原因;其次是出险后在医疗事故的认定方面缺乏权威三者机构和具体的参考标准。
    记者日前在医院走访时发现,大医院对医疗事故责任险采取回避的居多,相比私立医院、规模小的医院参保积极性要高些。调查结果显示,大医院不愿投保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认为自己技术过硬,医疗事故出现的概率很少,如果偶尔出现事故,也有能力赔偿。二是,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涵盖面狭隘,不能满足医院的需求,尤其是不能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医院并不能因投保责任险而减少其“纠纷”。
    一位院方负责人介绍,医疗事故责任险实现统保可能是经济发展的趋势,他个人是持支持态度的,但是作为责任险开发的保险公司则更应该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开发一些实用的产品。如今困扰医院的不是医疗事故,而更多的是医患纠纷,目前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条款中,医患纠纷是属“除外责任”。责任险条款承保面狭隘,理赔条件苛刻可能是医疗责任险推广尴尬的主要原因。医疗责任险不叫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医院每年交的保险费可能会高于医院一年因医疗纠纷的赔付总额,所以“医院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
院方呼吁医疗责任险变脸
    某医院负责人明确表示,三部门牵头力推医疗责任险,是一件实现多赢的利好事情,不仅为医疗责任险的推广普及创造了先机,而且也为众医疗单位的风险转嫁提供了保证。但是,纵观现有的医疗事故责任险的条款不得不令人忧,当前责任险条款主要有两方面有待完善。一是保险期限短,现有的医疗责任险产品基本上都是采取期内索赔式,一般追溯期为两年,新投保的没有追溯期,也就是说只有在医疗责任险生效期间发生,并提出索赔的案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医院方认为,由于医疗事故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其潜伏期的必然存在,医疗事故责任险作为一项专业的保险产品就应该具有与其相对应特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起到责任保险的作用。二是保险责任面狭隘:据悉,现行的医疗责任险基本上只对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只有被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医疗纠纷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而目前医疗机构最希望解决的恰恰是这类纠纷问题。
    有关业内人士介绍,医院一般都不愿通过医疗鉴定使纠纷升级,因为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年终考核和级别认定,同时医院的声誉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多数医疗机构倾向于协商私了解决。
保险公司苦水难诉
    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吕金萍主任介绍,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市场潜力是肯定的,可是从推行以来,效果不尽如人意。针对医院对产品的异议,目前也只能表示遗憾,因为保险公司只是经营保险产品的企业,如让保险公司来参与解决高度专业的医疗纠纷,似乎有些强人所难。不过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相信保险公司也会因事而为,开发与其相对应附加的产品。
    面对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叫好不叫座的状况,人保、太保等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当前医患之间纠纷矛盾仅仅靠医疗责任险来解决是不现实的。因为医疗处理过程是高度复杂、高度专业的技术,目前,更多是依靠医疗行业本身自行解决,而保险公司只能对其提供相对的协助。(本报记者  郑湘袖)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