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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三十岁的壮汉眼睛受伤医院输液送命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鉴定结果却不是医疗事故
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经调解拿到两万元赔偿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黄敏 朱红雷 实习生 赵深艳) 儿子因眼伤到镇医院就诊,却莫名其妙地丢了性命,虽然医疗鉴定说这不是医疗事故,但晚年丧子的王宗元还是将医院告上了法庭。通过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王宗元全家两万元调解结案。

  小石子崩伤眼睛,再去复诊人“没”了

  王宗元的儿子王和平刚过而立之年,年轻力壮的他身体健康,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刚满8个月的儿子。王和平还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平时在镇上运石头挣钱,养家糊口。

  2006年5月的一天,王和平在山上采石场等候装车时,突然被一小块飞来的石子崩破了左眼皮,王和平立即到镇卫生院包扎伤口,医生给他缝了两针,并注射了防破伤风的药物,处理完毕后,王和平便回到采石场继续干活。

  3天后,王和平感觉到眼皮缝线干涩,就按医嘱到镇卫生院换药,医院对他进行了静脉注射。可是,20分钟后,王和平突然从病床上滚落下来,接着他就出现了呼吸困难、面色青紫的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和平的父母妻儿得到消息,急忙赶往卫生院,但已经回天乏术。王和平的家人都没想到,好好的一个大活人到医院去复诊,怎么就“没”了,他们要求医院对王和平的死亡负责,并赔偿损失。

  后来,双方暂时达成借款协议,由镇卫生院先借给王和平亲属18000元,用于处理后事。

  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后事处理完毕后,王宗元一家人的心情还是无法平静。他们多次来到镇卫生院,要求院方给个明确的说法,但医院始终坚称自己没有责任,为此双方僵持不下,便由公安机关委托徐州市医学会对王和平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市医学会鉴定报告结论为:王和平死亡原因是心源性、过敏性休克原因不能排除,但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定结果让王宗元一家颇感意外。另一方面,医院认为,既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他们就不愿再承担责任。但是,王宗元还是觉得儿子的死和镇卫生院脱不了干系,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后,王宗元和家人将镇卫生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镇卫生院赔偿其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医院不愿承担责任,死者家人情绪激动

  立案后,这起案子落到了女法官黄敏手上。详细查阅案卷后,黄法官看到,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极有可能不愿承担责任,而原告王宗元一家人情绪又很激动。凭借多年办理医疗事故案件的经验,她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矛盾冲突较大,须谨慎处理,否则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黄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中原告提供的病历等证据材料,发现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输液观察记录不详,抢救治疗不完善等瑕疵,为进一步调查清楚事实,黄法官向相关医学专家咨询了专业知识。经过调查,黄法官发现医院并没有违反所用药物的禁忌事项。这样一来,王宗元一家的损失可能得不到补偿。

  “如果采用判决的结案方式,案件可以办结,但矛盾并不能彻底解决,所以必须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才行。”黄法官心想。

  调解结案:医院一次性赔偿两万元

  庭审过程中,黄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起初,王宗元虽然同意调解,但是对医院做出的“赔偿一万多元”的数额极不满意,情绪也很激动,他认为儿子王和平被某镇卫生院“看死”了,他们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而镇卫生院则认为,既然不属医疗事故,医院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面对情绪激动的王宗元一家老小,黄法官希望被告某镇卫生院能更多地从社会责任、医生道德等角度进行思考。一次调解,失败,再一次调解,再失败……最终,通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王宗元全家两万元调解结案。

  至此,这起在当地影响很大的医患纠纷终于彻底平息。(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彭城晚报